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关于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粮食局《关于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九日
关于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
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省有关要求,为做好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清仓查库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摸清底数、查出隐患、防范资金风险、规范库存管理的原则,通过对现有粮食库存清查,全面掌握粮食库存情况,力争做到粮食库存帐实相符、帐帐相符,确保全市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粮安全,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粮食安全提供保障。
二、检查范围及时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商品粮和市级储备粮库存。
(二)检查时点
以2008年12月末的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三、检查内容
(一)库存实物检查。主要检查库内粮食库存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对联营和异地储存的粮食要按整改要求抓紧落实,力争于2009年1月末前处理完毕。
(二)库存账务检查。一是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二是企业粮食库存账务处理情况;三是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和分仓储存情况。
(三)库存质量检查。一是粮食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索证及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建立质量档案等情况;二是检查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重点检查粮食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三是质量安全情况,检查辖区内粮食可能受到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真菌毒素感染情况。
(四)储粮安全检查。检查企业库存粮食中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