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关于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资金使用检查。核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对应情况,重点清查粮食收购资金贷款使用情况。

  四、工作时限及步骤

  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 1月10日前)。由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按规定的粮食库存统计月报结报日时点要求完成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为全面普查阶段(2009年1月11日至14日)。由各县政府组织对本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

  第三阶段为交叉抽查阶段(2009年1月15日至16日)。由市粮食库存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交叉抽查,即盘山县与大洼县交叉互查。各县抽查企业数不少于2个,抽查企业随机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粮食库存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孙占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树祥、市粮食局局长李荫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分管副县长,市农业发展银行、市粮食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副局长吴鸿雁担任。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库存清查工作提到重要议程,精心筹划,统筹安排,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原则,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和组织好普查,确保库存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政府亦要成立相应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单位和部门合力抓,切实把本次库存清查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标准,准确操作。有关粮食库存检查的内容、方法、组织形式、数据汇总与报送等方面的具体方法和要求,要严格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规定操作,做到不走过场,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落实责任,保证质量。各县政府要对本辖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核对库存实物检查结果,落实责任,层层把关,保证统计、财务、保管三帐一致,帐实相符。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必须经过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盖章后报送市粮食库存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联营和异地自营等查不清、摸不准,“看不见物”的粮食库存一定要查清账面数量和使用资金情况,尽早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