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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支持珠海市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税收优惠。1.从事代理报关业务的港澳台资企业,允许其以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税收政策规定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2.港澳台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可申请免征营业税。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港澳台资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港澳台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4.港澳台资企业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征或免征。5.港澳台资企业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但延期期限不超过3个月,一个纳税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六)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根据国家和省规定,阶段性适当降低社会保险(含失业、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三、提高政务效率,简化审批手续

  (七)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节约企业通关时间和成本,落实“5+2”、24小时全天候预约通关等制度。深化海关业务改革,大力促进贸易便利化。

  (八)简化加工贸易企业外发加工手续。加快推广外发加工改革,积极推进“外发加工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网上审批”。准予市内具备一定加工生产能力,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工艺条件限制而不能完成全部工序和订单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九)简化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手续。全面推广应用“内销征税管理系统”,构建内销“快速通道”,支持企业扩大内销。对符合条件企业实行“先行内销、后集中申报”。

  (十)简化港澳企业投资商业零售业相关审批手续。鼓励港澳台资企业投资商业零售业,设立国内分销总部,简化手续,加快审批。

  (十一)简化企业投资食品药品行业相关审批手续。对港澳台资企业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技术评审和行政审批,推行“绿色通道”措施。加强政策指导,帮助企业转型和创新。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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