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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的通知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建设项目业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委部门负责督促所管辖企业开展危及企业或企业生产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安监部门负责尾矿库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防治,城镇、村庄和大中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危害并采取防治措施,指导监督村民建房选址避开沟口沟边、滑坡、崩塌危险地段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交通部门负责对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治理,对公路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水利部门负责防治威胁江河沟渠及塘库安全的地质灾害,督促水利水电工程业主选定排土场,修筑拦碴坝,做好弃碴管理,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查处河道内违规修房、弃碴等挤占行洪通道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各大、中、小学校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和监测防范,配合职能部门督促其他建设活动业主对所引发的危害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和监测、治理;林业部门负责过火林地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防治;财政部门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奖惩
  根据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安排,各县市按要求逐点上报了全州224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县(市)、乡(镇)、村(单位)三级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有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灾前积极防范、灾时迅速抢险救援、灾后搞好恢复重建三个环节,切实抓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各防治责任人对所负责隐患点的监测防治工作要做好抽查、检查。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随机抽查各隐患点的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群死群伤事件的,经调查核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认真落实监测防治工作,应急抢险及时有效,成效显著,灾害发生时避免了人员伤亡的,要给予监测、防治责任人表彰奖励。
  六、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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