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不计相临建筑物的高度,其原则和方法同(2)。
3、湘江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
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区划类型,将河堤护栏或外坡角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其原则和方法同1。
(五)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城区以外乡村地区,按以下规定确定适应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六)具体区域的区划见《株洲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四、各类功能区执行标准
0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0类标准;1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2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3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4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类标准。详见下表。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单位:dB(A)
类 别 | 昼 间 | 夜 间 |
0类 | 50 | 40 |
1类 | 55 | 45 |
2类 | 60 | 50 |
3类 | 65 | 55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