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和《2008年全州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3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现将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关于《凉山州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和《2008年全州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落实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我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二00八年十二月三日
凉山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 二○○八年十一月)
当前,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和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一些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的行业、企业资金趋紧,非法集资活动在一些地区重新抬头,个别地区甚至出现高发势头,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了社会稳定。为切实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坚决遏制非法集资势头,结合凉山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今年九月,我州成立了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制度,明确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主管、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初步建立了我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依法处置、属地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我州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州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本行业主管、监管范围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具体负责的处室和人员,认真做好对本行业主管、监管范围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调查核实、性质认定、善后处置和信息报告等工作,把好“一线”关。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协调配合,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测报告,保证信息畅通
各级各部门要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度敏锐性,加强监测,做好预警报告,为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奠定扎实基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照《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建立日常监测报告制度,要落实具体承办部门和人员,做好对本部门、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管理范围内非法集资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及时报告,按时填报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统计表》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要把握非法集资活动新动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争取把非法集资活动消灭在萌芽、处置在当地。对警惕性不高、监测不到位、信息不畅通、报告不及时、漏报迟报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对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要通报批评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