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将省处非办组织编印的《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汇编》发放到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凉山银监分局负责,州政府新闻办、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法制办协助,11月)
5.在州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画》、《四川银监局郑重提示》等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资料,提高公务人员和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和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州政府信息化办负责,凉山银监分局、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协助,本年度)
6.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宣传法律法规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政策,做好疏导和安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凉山银监分局、州公安局、州工商局负责,各成员单位协助,本年度)
(二)宣传管理。
1.将处置非法集资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新闻宣传部门重点工作,加大监测力度,把握宣传尺度,在做好信息通报工作的同时,杜绝因不当报道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凉山银监分局协助,本年度)
2.继续加强对非法集资广告的监管,进一步落实《
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的传播蔓延。(州政府新闻办、州工商局负责,凉山银监分局、州公安局协助,本年度)
3.协调统一重点案件宣传口径,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加强媒体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州公安局、凉山银监分局协助,本年度)
4.加强对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引导和管理,及时封堵不良信息,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投资意识。(州政府信息化办负责,州公安局、凉山银监分局、州工商局协助,本年度)
(三)检查督导。
组织1次联合督导组赴有关县市,督促地方政府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总结、推广、交流成功经验。(州政府新闻办、凉山银监分局负责,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法制办协助,本年度)
(四)学习培训。
抓好州、县市专(兼)职从事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参加厅际联席会议举办的 州联系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培训班培训和再培训。重点讲解处置非法集资群体性事件应急演练和处置非法集资操作规程。(凉山银监分局、州公安局负责,州政府新闻办、州财政局、州法制办协助,本年度)
(五)经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