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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凉山州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凉山州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2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精神,自2008年起,在全国统一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并要求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换证任务,经州政府研究,对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中国残联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决定自2008年起,在全国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根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我州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任务为30.69万人。为搞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各县市残联要尽快启动换证工作,确保完成换发任务。
  二、组织领导
  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涉及全州残疾人切身利益,换发任务重、时间紧,为加强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调整充实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级政府成立领导小组),有关工作由各县市残联牵头协调。
  三、明确责任
  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政策性、技术性较强,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县市财政、民政、卫生、广电、残联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县市残联作为我州残疾人证签发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的要求,负责业务人员操作培训,做好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各县市广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残联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的宣传工作,动员残疾人积极办证,提高换证、用证意识,推动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民政部门及乡镇民政助理员要积极配合残联做好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宣传工作,配合残联做好乡镇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各县市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残联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简称“残疾标准”)做好残疾人评定工作。对持低保证的特殊困难家庭及持乡村证明的农村特殊人群,评定医院在评残费用上给予减免或免费评定。
  按照《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规定,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不能向残疾人收取工本费,第二代残疾人证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不能手工填写,并要求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所需要购买的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扫描议等硬件设备及办证所需经费由各县市财政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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