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财法〔2009〕2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深圳市财政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共6项)
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建设单位管理费超开支标准核定
02 基建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03 政府投资单项工程报废审核
04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数额核定
05 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核
06 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01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建设单位管理费超开支标准核定
一、审批内容
建设单位管理费超开支标准核定。
二、设定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第
二十二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条件
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第
二十二条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市发改局下达的项目概算及投资计划(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超开支标准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预算及相关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无。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或各区财政局(建设单位应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向财政部门申请建设单位管理费超开支标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