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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财政局或各区财政局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财政局信息网(http://www.szfb.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或各区财政局。

  法律依据:《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

  法律依据:《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九、审批程序

  标准用汇:用汇单位(人)在取得出国任务批件并办好护照等出国手续后,直接到中行办理。

  非标准用汇:财政部门收到用汇单位递交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资料后,先由具体经办人进行审核并报业务处负责人复核,按购汇限额权限报处领导或局领导审批。完成审批后,财政部门将发出用汇审批件,用汇单位凭用汇审批件到中国银行指定窗口换领外汇。

  十、审批时限

  (一)标准用汇: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当日办结;

  (二)非标准用汇: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予以审批后核发《出(境)国用汇审批表》和《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有效期为1个月。

  法律依据:《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取得《出(境)国用汇审批表》和《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后方可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指定窗口换领外汇。

  法律依据:《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5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核

  一、审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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