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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重大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县区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冰雪灾害的应对工作。
  (2)市委宣传部(新闻办):负责新闻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单位积极开展全市抗雪救灾的宣传报道,组织冰雪灾害新闻发布工作。
  (3)市政府办公室:承担市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4)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抗雪救灾职责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积极争取和统筹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做好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工作。
  (6)市经委:加强电力调度和电力供应协调,确保市民生活、抗雪救灾和要害部门、重点单位的电力正常供应;负责做好春运组织协调工作和灾害期间电煤及重点企业生产用煤调运组织协调,保证抗雪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牵头做好医药用品的储备协调工作;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指导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网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7)市建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清除城区主干道冰雪,保证城市主要干道的正常交通;组织力量及时清除主干道绿化上的冰雪,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清除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绿化上的冰雪,并及时修理清运断折树枝;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配合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危旧房的查险排险工作;及时修复、重建因灾损毁的市政基础设施。
  (8)市公安局:加强对城区道路和干线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加强全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部门和重点设施的安全保护;组织力量参与有关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
  (9)市民政局:负责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及时组织救灾物资、资金发放,保证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指导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和组织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做好社会捐赠款物接收和管理工作。
  (10)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港口、渡口的冰雪铲除,保证公路干线、港口、渡口的正常通行;配合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保障市域内高速公路畅通;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积雪的清扫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公路滞留车辆和司乘人员实施应急救助和疏导疏散;对运输重要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蔬菜农副产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11)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储备和市场供应协调衔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物价管理,维护市场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协调指导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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