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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重大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2)市卫生局:加强市民健康教育和防灾避险常识宣传,积极组织对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加强食品与饮水安全的卫生监督管理,及时开展受灾群体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抗雪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做好救灾资金的统筹、调拨和管理、监督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补助资金;负责全市社会捐赠资金的专户核算与集中管理。
  (14)市教育局:负责和督促县区做好校园校舍的除雪排险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根据灾情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并妥善安排好因灾滞留学校的学生生活;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
  (1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冰雪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委办):检查督促各单位、企业做好冰雪灾害气象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做好冰雪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7)市农委: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对农业企业和农民开展避灾减灾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配合县区政府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8)市水利局:负责抓好重要水利设施的除险工作,及时组织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加强农村供水安全管理。
  (19)市气象局: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分析、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灾害性天气的对策建议,对灾害等级及其影响进行评估。
  (20)市工商局:加强冰雪灾害期间的市场管理,打击各种违规行为,保障市场供应;督促各市场经营者和责任单位及时做好冰雪清除工作。
  (2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特种设备装备的安全检查、检测和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22)市环保局:负责因冰雪灾害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处理。
  (23)市粮食局: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负责粮源组织、储备、加工和供应工作,配合工商、物价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保证粮食市场秩序稳定。
  (24)市市容局:加强冰雪灾害期间市容管理和卫生保洁,及时收集和清运生活垃圾;督促责任单位抓好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管和除险工作;组织力量参加主干道冰雪清除工作。
  (25)市物价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调控或价格干预的意见,保持市场价格相对稳定。
  (26)市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分配及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资金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7)市房地产局:负责督促各物业公司及时清扫小区内道路、绿化积雪,配合县区政府做好危房查险除险工作。
  (28)市规划局:负责做好灾后重建设施的规划服务工作。
  (29)马鞍山日报社:加强对抗雪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刊发预警信息,加强防灾减灾常识的宣传。
  (30)市广电局:保持广播电视网络的正常运行,加强对抗雪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加强防灾减灾常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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