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开展全市道路冰雪铲除工作。城市主干道由市建委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具体任务划分见附件);国道、省道由市交通局负责;次干道、小区道路、农村公路由县区政府负责;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行道由临街单位、企业、社区按“门前三包”划分的范围各自负责。
(4)加强城市生命线保障工作。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公交、通讯等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线、设备设施的维护和巡查,增加抢修、保障力量,及时修复受损设施,保证正常供应。
(5)加强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和市场监管。加强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调运、协调。市商务局、工商局、粮食局每日应将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价格变化情况、库存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
(6)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市公安局增加值勤备勤力量,加强对重点道路、路段的交通组织和管理,加强社会面的治安巡查和要害部门、重点单位的警戒保卫。
(7)加强危旧房屋、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除险。各产权单位和责任单位及时组织疏散危房、危险场所的人员,必要时封闭危险场所。
(8)适当调整学校教学计划。全市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可视情临时停课。
(9)组织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和特困对象的生活救助工作。
(10)加强气象形势的跟踪分析和气象信息的及时发布。
(11)加强因冰雪灾害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12)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雪救灾工作。必要时依法征用和征调社会、企业、个人的物资、装备、设施用于抗雪救灾工作。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13)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气象局、监察局、新闻办、马鞍山日报社、广电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有关材料起草、文电办理、会议通知、信息整理与报送、对外联络、气象预测预报等,组织开展抗雪救灾宣传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委办)牵头,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冰雪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困难救济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县区政府和市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粮食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安排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灾情的核查上报,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组织发动和接收管理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
后勤保障组:由市经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马鞍山供电公司、市建设投资公司、马鞍山海事处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铁路、公路、水运和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输保障协调工作和春运管理工作,做好电力、煤炭以及其它抗雪救灾重要物资、产品供应调度和综合协调,保障公共通讯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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