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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六政办〔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安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已经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六安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

  为保障台商合法权益,促进六台经贸合作,经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同意,成立六安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依据本规则开展工作,根据联席会议决议、决定、授权,或成员单位的提议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接受联席会议领导,并定期报告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台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由市台办主任兼任;副主任若干人,由若干联系会议成员兼任,市台办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台办,日常工作由常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包括:
  (一)研究跨地区、跨部门的较大台商投诉案件,提出指导意见,并协调落实,同时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或联席会议汇报;
  (二)根据较大台商投诉案件情况,提出领导挂牌督办和包保责任制的具体意见,并负责落实、督查;
  (三)负责与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
  (四)收集、整理、分析台商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和动态,及时报送省台办、市委、市政府及联席会议有关领导,并抄送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
  (五)组织有关台商权益保障工作的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并上报;
  (六)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制度
  (一)日常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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