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项目县市干预药物的使用,仍只限于产时NVP顿服,规范的三联用药方案尚未落实。
(四)喀什市尚未使用母子保健手册,影响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在各助产机构的开展,有重复检测现象。
(五) 部分医疗保健机构对为孕产妇提供HIV咨询与检测服务认识不足,产前门诊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同常规妇幼保健工作脱节。
(六) 职业暴露防护意识淡漠,没有职业暴露应急处理流程。
(七) 部分医疗保健机构产前门诊HIV检验单没有返回给门诊医生,由孕妇自行领取,检测后咨询工作不规范。
(八)部分项目县(市)资金管理不规范,没有项目资金二次下拨的文件依据和资金分配明细表,项目执行单位补助资金发放明细不全,未按项目资金使用规定进行开支。
四、建议
(一) 充分利用妇幼卫生三级网开展工作,特别要提高乡级妇幼专干和村卫生室乡村医师的工作技能和职能; 进一步加大对母子保健卡的推广使用力度,各助产机构要使用统一的母子保健卡,规范地开展妇幼保健工作,避免重复检测。
(二) 加强信息管理,进一步提高对报表中统计指标含义的理解,保证项目信息及时、准确的上报。
(三) 进一步加大对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对职业暴露和技能的培训。
(四) 加强健康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调动社区和村卫生室人员积极性,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家喻户晓,健康教育活动应根据工作的进展改进内容和形式,不能仅限于感染途径的宣传。
(五) 随访工作要制度化,通过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使阳性孕产妇能够自觉自愿,按时按点地接受咨询服务。
(六) 提高各级助产机构院内感染意识,防止交叉感染,提高对职业暴露与防护的认识,正确使用隔离产房和防护用品,避免职业暴露的发生;规范无菌操作技术,提高消毒隔离意识,严格安全助产。
(七)规范使用三联用药方案。
(八) 加大对自愿咨询与检测工作力度,完善检测前后咨询,做好首诊负责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孕期检测率。
(九)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加大执行和管理的力度,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按照中央转移支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的开支要求设帐,做到账目清晰,专款专用;规范补助资金的下拨程序,下拨资金时,要提前制订资金使用方案和分配明细表,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