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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示范小城镇建立规范的群众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示范小城镇建立规范的群众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发改区县〔2009〕44号)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示范小城镇建设的总体部署,市发改委会同市农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在总结一批、二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示范小城镇建立规范的群众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关于示范小城镇建立规范的群众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二ОО九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
群众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以宅基地换房办法建设示范小城镇是一项惠民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进一步规范示范小城镇试点过程中的群众工作,建立有效的群众工作机制,在总结一、二批示范小城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尊重农民自愿
  以宅基地换房办法建设示范小城镇,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做到群众不了解的要讲清楚,群众不支持的坚决不做。
  (一)宣传发动
  1、入户宣讲。要把试点的意义、政策、办法编制成入户宣讲提纲或明白纸,逐村通过广播、村公开栏张帖等形式进行宣传。一方面由镇、村两级组成若干小组,百分之百入户,面对面讲解,主动为群众算大帐,算长远帐,让每一户农民自己都能算一笔明白帐。另一方面,由乡镇街及有关部门组成驻村工作组,随时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
  2、征求意见。在群众明白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各层次座谈会等形式,百分之百征求村民对开展试点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边征求意见,边解答问题。
  3、梳理问题。要从群众需要、满意、适应角度想问题、办事情,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本着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的原则,充分体现给农民出路,对征求意见中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分门别类进行归纳,逐条研究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尽量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问题,满足群众对试点建设的需要。
  (二)村民申请
  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要坚持两个自愿原则:第一,农民要自愿申请换房;第二,农民要自愿整理好自己的宅基地。同时在村民申请中,还必须明确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拆除地上建筑物的意见,涉及需要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明确自愿交回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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