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内容。
(1)村民资格认定。
(2)房屋认定。原则指经认定的合法建筑物,实行一户一宅。
(3)置换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现状房屋补偿认定标准不能低于主房拆1还1,也可以探索货币补偿。同时,制定人均最低住房标准,原则不能低于人均25平米,要充分考虑老少两代和大龄子女的分户居住问题。
(4)选房办法。区县、乡镇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5)残疾人和“五保户”安置方式。
(6)其它应约定的事宜。
3、审批程序。因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宅基地换房置换办法要广泛听取农民意见,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试点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选择房型
1、户型确定。农民还迁住宅的房型由设计单位提供若干套图纸,交给农民选定。房型设计要充分考虑农民分户或合户的需求,设计不同的住宅面积、房型以及套数,满足农民不同生产、生活方式的需求。
2、农民选房。由乡镇政府按宅基地换房置换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按先后顺序,先由试点村选定新房区域,再由村民选择房型。为了使农民更直观了解新住宅房型,可以制作沙盘和房屋模型,请农民现场参观、选房,也可以采用现场咨询的方式引导农民选房。农民选房后,要将房型和总面积逐村、逐户登记造册,落实到每家每户,然后再开工建设。
三、依法层层签订协议
(一)村民与村委会签订换房协议。在确定村民资格、认定现有房屋权益及拟置换房屋的基础上,村民要与村委会签订宅基地换房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现有住房情况;拟选择的置换房屋面积;置换后的房型和位置;货币补偿金额或补缴金额;原有房屋拆除事宜;交房时间;需要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予以明确;置换房屋物业管理费交缴;违约责任;其它事项。签订协议时,村民要将宅基地、房屋等相关证件交村委会。
(二)村委会与镇政府签订换房协议。在村民与村委会签订宅基地换房协议后,镇政府要与各村村委会分别签订宅基地换房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置换原则;置换时间;古树和古建筑文物保护、地上物拆除;原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复垦后土地权属调整;办理产权手续;置换房屋的维修;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其它事项。签订协议时,村委会要将相关证件交镇政府。
(三)镇政府与开发建设投资机构签订总体换房协议。各村与镇政府签订协议,确定宅基地换房的总体方案之后,镇政府与开发建设投资机构签订总体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房屋标准;住房套数及建筑面积;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竣工交付时间;原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复耕;复垦后土地权属调整;物业管理和房屋维修;违约责任;合同生效条件或时间;其它事项。
四、监督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