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时还应提交原《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二、执业地点变更
(一)办理程序: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三)申请变更执业地点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市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5、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市卫生局指定机构出具的业务考核合格证明;
9、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执业类别变更
(一)办理程序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报市卫生局审批。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在扉页上加盖“作废”专用章,制发新《医师执业证书》并在《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扉页上加盖“已注册”专用章。
(二)受理时限:自受理执业注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三)申请执业类别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2张;
3、原类别《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新《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市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6、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8、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执业范围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