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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府发〔2008〕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内江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川办发〔2007〕65号)精神,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推动“诚信内江”建设,现就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遵循道德规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升国内外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对惩戒失信行为,提高全社会诚信度,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推进行业信用和征信体系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成全市统一、规范、高效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实现信用市场需求较为活跃,信用激励机制较为完善,政府公信力显著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个人的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规则得到基本遵循,农村信用环境得到较好改善,信用监管、服务得到规范发展,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内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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