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为依托,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居民基本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城镇信用社区建设。认真研究信用社区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扩大建设范围。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推动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优惠和激励作用,让更多有创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社区居民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实现就业再就业。
(五)规范信用中介服务业,推动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做好信用市场的“规划、协调、引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建立完善信用评级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等单位要加强合作,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努力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行业有序发展。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等环节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商业化运作,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加强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效监管,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对信用中介机构依法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中介评估市场,规范、简化不动产评估、抵押登记手续,统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规范中介市场秩序。要开展“诚信中介”创建、评选活动,实施社会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要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资信报告、虚假评级报告等违法行为,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六)以推动信用产品运用为重点,建立信用激励惩戒机制
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倡导使用信用产品,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等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资质管理、定期检验或年审、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评先评优、日常监督、政府采购、招商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人才选拔、干部任免等领域综合运用信用产品。要按照“谁拥有、谁提供,信息共享、多方共赢”的原则,根据国家关于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权限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入库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为党委政府掌握辖内企业经营状况提供信息服务,为金融机构加大对辖内企业的信贷投放提供信息支持,为辖内企业经济交往提供信用“名片”。
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推动“诚信政府、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人”建设,提高不诚信企业和个人的社会经济成本。要完善企业诚信奖惩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信用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拖欠银行债务、恶意透支银行卡、拖欠税款等失信行为。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和“黑名单”惩戒制度,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享受在财政贴息、担保和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不得入选“大企业大集团直通车”服务范围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不得纳入“诚信企业”和各类先进的评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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