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府发〔200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行依法行政工作,国务院下发了《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
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08〕31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具体要求。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在行政体制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型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国务院的《决定》和省政府的《意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决定》和《意见》的自觉性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各级政府要通过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和部门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好《决定》和《意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专题分析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及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科学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具体任务,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