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继续推进并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将这项工作推广至所有县(区)。市法制办负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城管局要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准备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相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人事部门要研究制定出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人员、机构、编制的具体方案;财政部门要作出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需经费的预算报告。各级各部门要整合资源,通力协作,力争在2009年底在城市管理方面全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已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资中县,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市级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和《内江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的规定,在2009年底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要将细化、量化后的行政处罚标准向社会公布,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和监督,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八)各县(区)政府法制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取得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执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其它执法证的,应当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各部门要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应当持有的执法证件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监督。要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尝试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计分制等多种形式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九)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要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在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政府法制部门每年要开展调卷评查,剖析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