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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内江新设分支机构意见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内江新设分支机构意见的通知
(内府发〔200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内江新设分支机构意见》已经内江五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在内江新设分支机构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内江金融体系,提高金融业的竞争力和辐射力,增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现就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内江设立分支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银行业金融服务能力为目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改善金融机构发展环境,鼓励和吸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内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外来金融机构与原有金融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金融管理经验和技术,完善我市金融机构体系,吸引金融资源集聚,促进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内江”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重点。全面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技术、服务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以境内外有实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为重点招引对象,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创造必要的条件,争取引进1-2家符合条件、发展前景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二、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三)鼓励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做好招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工作,对成功引进新设机构的,给予前期工作经费补贴或视情况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内江设立分支机构,由市政府提供20万元开办费补助;对新设机构的上级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设机构开办之初,市政府将积极协调组织存款,并为其补贴营业用房租赁费10万元;对新设金融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税收优惠。
  (四)扶持措施。市政府统筹制定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金融业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风险防范。实施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并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奖励。适时增加支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采取贴息、补贴、提供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在成长型经济领域和经济发展薄弱环节进行业务创新。建立健全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广泛构建项目开发平台、社会资信平台、投融资平台,帮助金融机构准确把握政府、企业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地金融服务;大力加强诚信内江建设。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层次的信用建设,全面提高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水平,努力打造诚信内江,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优化法制环境,保障司法公正,加大执法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坚决遏制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确保金融安全稳定;广泛开展合作交流活动,邀请新设金融机构参与各类重大投资经贸洽谈、全市性的招商引资活动,提供更多参与竞争的机会。定期召开经济金融运行分析会和项目推介会,及时为信贷资金的投放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组织开展经济金融发展座谈会、金融高层论坛,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交流,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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