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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内府发〔200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受全球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持续下滑的影响,省内外的一些企业已经或即将关停,导致我市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已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积极稳妥应对当前形势,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的有关问题,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8〕43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努力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一)促进外出务工农民就业稳定。各县(区)要立即组织专门工作组赴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务工地区开展工作,掌握在外农民工第一手情况,主动加强与农民工用工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的协调沟通,争取他们给予我市农民工特殊关照,引导用工企业与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尽可能稳定就业岗位,对失业农民工实施就地培训、就地再就业。在稳定现有输出市场的基础上,主动出击,扩大争取市场份额,开辟新的外输渠道。五个招商分局以及各县(区)驻外办事处要负责当地内江籍农民工的信息收集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农民工的工资、保险等相关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民工留守子女的入学教育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留守老人的工作,妇联、共青团要切实关注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让农民工在外安心务工。
  (二)加强现有企业就业岗位动态监测。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市内用工企业劳动关系的政策指导和服务,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和掌握企业劳动关系变化出现的新情况。从即日起,市内用人单位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单位用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1个月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三个月以内累计裁员200人以上,或国有企业裁员100人以上,按照省政府川府发〔2008〕43号文要求报批。
  二、着力实施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
  (三)加大培训投入。以县为单位,以失业返乡农民工为主体,在全市统一组织实施农民工免费技能培训。市、县(区)政府要安排相应的培训补贴资金,加大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支出,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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