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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五、着力维护失业返乡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七)建立维权通道。开辟失业返乡农民工权益诉讼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及时处理权益纠纷和劳动争议。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做到应援尽援。
  (十八)落实权益保障。协调农民工务工企业认真履行法定裁员程序,在结清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失业返乡农民工的欠薪投诉,主动协调输入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妥善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参加失业保险、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积极协调务工地社保部门落实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十九)接续社保关系。对在务工地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返乡时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农民工,各县(区)劳动保障局要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六、着力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保证子女入学。各级政府和教育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严禁乱收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十一)实施困难救助。对失业返乡农民工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十二)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失业返乡农民工工作,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必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农民工就业和失业返乡农民工工作,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执行力。
  (二十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建设、农业、商务、扶贫、农劳办等部门要切实抓好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法院、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农业、农劳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切实抓好失业返乡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工作;公安、人口计生、统计、农劳办、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全面系统掌握失业返乡农民工的情况,作好疏导工作;财政、国土、建设、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切实为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搞好服务。劳动保障、农业、教育、卫生、人口计生、民政、农劳办等部门要搞好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公共服务。
  (二十四)明确责任主体。县(区)政府是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村社要主动与返乡农民工接触、沟通,了解他们的现状、打算和需求,切实关心、关注、关爱返乡农民工生产和生活,认真作好思想疏导,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搞好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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