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财政2009年先安排100万元,以后4年再根据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市级资金按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补助办法由市水利农机局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不予补助。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补助办法,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五)建立用水户协会,落实管护责任
提倡农户“自己事自己办、自己工程自己管”, 统一思想,采取措施,积极培育、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水利、发改、财政、民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水利工程群管组织体制改革工作。
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切实做好灌区农户服务,组织用水户积极参加渠道工程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做好农业水费的收取、解缴等工作,为当地农户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的灌排服务。
四、建立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加大宣传
各级政府要将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成立由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内江市小型水库灌区渠道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负责研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审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工作目标,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县区完成建设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农机局,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具体研究、指导、检查、处理各种具体问题,并负责组织协调、情况分析反馈、工作检查督促和总结等日常事务。各县(区)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及时有效开展工作。同时,各级宣传、广电、水利等部门和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会议等,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农户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树立自己建设,自己管理维护、自己受益的观念,积极开展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建设。
(二)落实建设责任
县(区)政府是辖区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编制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建设总体规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水利建设项目和资金,加大对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建设的投入;乡(镇)政府是辖区内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建设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项目立项和申报,具体组织实施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建设,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库灌区渠道管护制度,组织群众开展好“一事一议”投资投劳,调动社会各方投资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各级水利农机及发改、财政、国土、农业、农建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承担规划制定、项目立项报批、土地调整、资金拨付及监管、技术指导等具体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的每个环节不出疏漏,每项决策和措施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