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我市选择汕头市粮丰集团有限公司、汕头经济特区金源米业有限公司和正大康地(汕头)有限公司3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汕头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协调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领导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物价局、农发行、中储粮汕头直属库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落实清仓查库的巡查督导、协调处理等各项具体工作,由市粮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物价局、农发行派员参加办公室。下设5个清仓查库工作小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职责分工
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市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全市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本市各区县、中储粮和市直有关企业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各工作小组。四是汇总全市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区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二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三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