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其中,普查阶段由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对辖区内中央和省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的清查,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区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清仓查库具体检查操作方法另文下发通知。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1日前)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前,市、区县人民政府、中储粮汕头直属库、市储备粮有限公司、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均要相应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实施方案。2009年2月底前,各区县、中储粮汕头直属库、市储备粮有限公司、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要根据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本单位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
3、动员和培训。按省的培训安排,2009年3月中旬前,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组代表、各单位技术骨干参加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培训。3月下旬,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准备
(1)中储粮汕头直属库、市粮食局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省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和市直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
(2)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3)各区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分实际承储库点的地方储备粮和区县属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
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省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