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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突出抓好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
  各农村信用社要参考人行成都分行统一制订的《农村居民信用档案参考指标》,依托农村信用社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SC6000),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充分调动营业网点、基层村组干部,农村信用社外勤人员等多方力量,开展农户信用档案采集工作。各农村信用社对新发放的农户贷款要逐户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并进一步补充、完善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农户信用档案信息。资中县作为试点县,要选择一个镇的部分村开展所有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建档范围。
  其它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时,应参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统一制订的《农村居民信用档案参考指标》,逐户建立农户信用档案。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实行数据收集的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规范评分流程,完善农户信贷评分体系
  农村信用社及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要参考人行成都分行编制的《农户信贷评分参考标准》,依托农户信用档案,结合各自内部授信规定负责对农户进行信贷评分,评分过程性质上属于金融机构授信前的内部评价,采取免费方式,不能给农户增加负担。同时,实施评分、授信分离政策,信贷评分结果供信贷决策参考,农村居民的信用等级和相应的授信额度由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各自的信贷管理政策自行确定。人民银行要加强指导,规范评分流程,进一步促进农户信贷评分系统的科学性。
  (三)积极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
  各县(区)农村信用社及涉农金融机构要依托农户信用档案,做好“信用农户”评定工作,培养信用示范户,逐步提高农民信用意识。由市委农办牵头,依据人行成都分行统一编制的《信用乡(镇)评价参考标准》和《信用村评价参考标准》进行评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并建立完善信用村和信用乡(镇)信息档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负责信用乡(镇)、信用村的创建和规划,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和决策,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规划和部署。各县(区)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县(区)、乡(镇)政府要发挥领导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责任。
  (二)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创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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