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维护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县(市)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垂直管理体制
(一)县(市)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4〕2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04〕32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内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列入各县(市)财政一般预算,乡镇国土资源所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二)科学组建国土资源中心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5〕21号)文件精神和各县市区乡镇工作的实际,调整充实国土资源中心所人员机构编制,将全市112个乡镇国土资源所组建成46个国土资源中心所,即:城区7个、株洲县5个、醴陵市11个、攸县10个、茶陵7个、炎陵6个,国土资源中心所可升格为副科级单位,人员编制在不突破各县市区国土部门编制总额的情况下可调整为4-8人,具体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中心所管辖的范围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三)抓好国土资源中心所“五个一”建设。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发乡镇国土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07〕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乡镇国土所项目建设规划>和<2007年乡镇国土所项目实施预算>的批复》(株政办函〔2008〕120号)文件精神,加快国土资源中心所“五个一”建设。国土资源中心所的建设资金以县(市)筹集为主,省、市补贴为辅。2010年年底之前,全市所有国土资源中心所要按省、市要求标准全部建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