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产权管理科(加挂资本合作科牌子)
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及资产评估核准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建立和完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办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对接合作的日常工作。
(五)改革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研究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及维护稳定等工作。
(六)考核分配科
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组织拟订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监管企业及重要子公司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编制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提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指导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负责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协调监管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
纪检(监察)、群团组织机构和人员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及配备,人员编制在编制总额内。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6名。
领导职数:书记1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长13名。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的通知》(株办〔2005〕37号)精神,核定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指标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