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证券办中国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十条”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市各金融机构:
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大措施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当前信贷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株洲市金融证券办公室和中国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十条”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金融证券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
“国十条” 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大措施(以下简称“国十条”),全市各地、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抓住机遇,确保总量和重点,支持薄弱环节,拉动内需,提升服务水平。为支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国十条”和省市两级部署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当前,经济金融工作处于一个特殊的时期,市内银行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6条措施和人民银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产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服务业、节能减排、生态环境、新农村建设等的金融支持,做好信贷服务工作。要在完成年初计划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规模和资金,积极开展贷款营销,加大投放力度,确保全市信贷总量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确保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市内银行机构要根据中部崛起、新型工业化、“两型社会”和循环经济建设等发展战略要求,有效满足“5115”工程、重点工业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对已经确定支持的重点项目,包括在全市银企项目融资洽谈会上签约的项目,要加快贷款审批进度,确保信贷资金及时到位;对市政府还将陆续推出的重点项目,要积极主动进行衔接,根据本行(社)经营特点,按照信贷政策及风险管理要求及时予以支持。对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骨干企业、园区工业和标志性企业,贷款数额较大的,可由主办银行或贷款较多的银行牵头组织银团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