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公布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验收结果的通知
(浙文非遗〔2009〕10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按照文化部的部署,我省于2007年初至2008年8月,全面、深入地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普查工作取得巨大成果,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扎实基础。
为总结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客观评估各地普查成效,按照《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验收评估办法》,2008年9、10月,由各市组织对所辖的普查工作区域进行了检查评估,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到我厅;经我厅组织若干验收组,对全省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验收。结合各地上报的普查汇总资料,我厅再次组织力量对所上报的普查资料逐一进行仔细查验,并召开专家评议会,进行验收结果评议。普查验收表明,全省绝大多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推动有力,发动广泛,工作深入,成效显著。但同时也存在着个别区域工作力度不大,普查不深入,成效不明显的情况。经研究,现将全省99个(90个县市区、9个市辖管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区域验收结果公布如下:
一、普查工作优秀单位(60个):
杭州市:余杭区、拱墅区、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富阳市、淳安县、西湖区、萧山区、杭州高新区(滨江)
宁波市:镇海区、宁海县、鄞州区、象山县、海曙区、余姚市、北仑区
温州市:乐清市、永嘉县、文成县、龙湾区、洞头县、泰顺县、苍南县
绍兴市:上虞市、诸暨市、绍兴县
湖州市:安吉县、南浔区、吴兴区
嘉兴市:海宁市、嘉善县、桐乡市、平湖市、海盐县
金华市:武义县、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浦江县、 义乌市
舟山市:普陀区、定海区、岱山县、普陀山管委会
衢州市: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龙游县、开化县
台州市:仙居县、三门县、天台县、黄岩区、临海市
丽水市:缙云县、遂昌县、庆元县、龙泉市、景宁县
二、普查工作合格单位(36个):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
宁波市:慈溪市、奉化市、江东区、江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