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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二、认真执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的现场检查安排。

  三、遵守药品认证检查员守则和现场检查纪律,不得进行有偿咨询服务活动。

  四、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文明礼貌。

  五、客观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公正评价申请认证的企业。

  六、不收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检查期间不得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

  七、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负保密责任;被检查单位的认证结果未公布前不泄露其评审结果及相关信息。

  八、除提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的证据资料外,不得向被认证企业索取技术资料。

  九、检查期间按规定标准食宿,不携带亲友。

  十、不以任何方式损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的名誉和利益。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查员(签名):

  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主任(签名):

  日 期:               日 期: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GMP、GSP认证检查纪律

  一、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实施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遵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实施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

  二、认真执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的GMP、GSP认证现场检查安排。

  三、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坚持原则、尽职尽责、文明礼貌、接受监督。

  四、客观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公正评价申请认证的企业。

  五、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负保密责任;认证结果未公布前不泄露其评审结果及相关信息。

  六、除提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的GMP、GSP认证资料外,不向被认证企业索取与认证无关的其他资料。

  七、检查期间差旅食宿费按规定标准执行,不携带亲友。

  八、不收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不得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不接受宴请。

  九、不以任何方式损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誉和利益。

  十、GMP、GSP认证检查员违反检查纪律,被检查单位、利益关系人举报或投诉,经调查核实,根据违纪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检查组长 (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件由检查组长在GMP、GSP认证现场检查的首次会议上宣读,并将《GMP、GSP认证检查廉政监督卡》交被检查企业,由被检查企业填写后寄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GMP、GSP认证检查廉政监督卡

  一、有无“吃、拿、卡、要、报”的行为。

  二、有无“不给好处不办事”,故意刁难、拖拉、推诿的行为。

  三、有无“给了好处乱办事”,擅自降低认证标准,不按程序检查的行为。

  四、有无索要或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

  五、有无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和宴请。

  六、有无在认证结果未公布前泄露其评审结果、相关信息及索取与认证无关的资料。

  七、有无在认证过程中不按规定食宿、携带亲友、游山玩水的现象。

  八、有无暗箱操作,有失公平、公正的现象。

  九、有无在认证过程中,态度生硬、颐指气使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有无其他不廉洁行为。

  注:在GMP、GSP认证期间有违反自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请被检查认证企业或利益关系人署名进行举报或提出意见,我们郑重承诺替举报人保密,依法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0991-2660453

  邮政编码:830002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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