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建立数据统计和通报制度,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高法院、省检察院、贵阳海关负责各自领域工作)
(三)市场主体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47.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项目。(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48.推进市场主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编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加强对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分类指导。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商业化经营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的扩散、转移和运用。(省知识产权局、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49.引导企业在研究开发立项及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推进市场主体提高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能力与水平。指导企业在研究分析专利文献信息的基础上,制定企业发展的专利战略。(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50.推进市场主体自主创新成果产权化,形成技术知识产权。在技术优势领域,积极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实现知识产权利益的最大化。(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负责)
51.支持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主商标,引导企业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形成驰名或著名商标。推进市场主体加强商号和商誉的培育,形成知名品牌。鼓励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维护商标权益,参与国际竞争。(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负责)
52.鼓励同一产业的相关企业联合开发关键技术和外围配套技术,形成产业专利保护网,提高行业和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鼓励关联企业联合构建专利同盟,实施专利权的交叉许可。指导重点骨干企业、出口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应急和预警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53.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一批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提高创新能力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54.加大对外来投资企业、出口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扶持力度。建立企业海外维权援助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省招商局、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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