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形成集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56.建立并及时更新中国、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瑞士以及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七国两组织”)专利文献信息数据库和专利文献信息分析系统;针对重大科研领域、重大工程及重点产业,建设一批共享的专利文献信息数据库;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其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专利文献信息数据库。(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57.加强市场规范和政策引导,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市场化、规模化发展,面向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服务范围,从知识产权申请(登记)的一般代理,扩展到知识产权咨询、检索、评估、鉴定、转让、许可、诉讼、专利信息分析与战略制定、专利预警分析等服务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市(州、地)所在地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负责)
58.支持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建设和发展。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公信度。(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负责)
59.支持省知识产权协会、著作权保护协会和发明协会的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组织共同维权。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指导。(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负责)
60.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构建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网上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61.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以及其它知识产权课题研究。(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五)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62.将知识产权纳入公务员培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上岗培训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从业资格培训。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负责)
63.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学科教育内容之中。高等院校要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牵头)
64.培养一支上千人的从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和中介服务的较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培养一支上百人的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优秀人才队伍;培养一支数十人的精通国际国内知识产权规则和实务技能,包括知识产权代理人、律师、经纪人、评估师等在内的高级人才队伍。加快建设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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