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政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反响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发挥领导主抓和监督的综合效应,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扎实推进。(一)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省、市政务公开办和监察部门要同时建立受理群众举报机制,均可受理群众举报。群众举报案件由两家单位联合办理,政务公开办负责调查违法事实,监察部门负责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请法制部门和举报内容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依法认定,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二)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省、市要在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从今年开始,省里检查考核地市和省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除了通报情况外,要评选先进,排出先后名次。对于工作不达标的地市和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限期整改。(三)建立电子监察运行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电子监察作为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高效、规范运行的有效手段,要按照电子监察的要求和特点,抓紧审批流程再造,规范办事程序,优化审批环节,细化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为推行电子监察做好前期准备。省政务公开办将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工作思路,力争用二至三年时间,自上而下建成一套功能完善、覆盖全省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价。
六、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前,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正在逐步深化,工作难度和阻力也会不断加大,加强组织领导非常关键。(一)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经常过问、主动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这是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的要求。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政务公开办要切实给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二)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省市各部门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但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责任,提高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同时加强宣传,扩大政务公开的影响力。(三)尽快设立县级政务公开常设机构。目前,绥芬河市、穆棱市、林口县、桦南县、汤原县和肇源县6个县(市)设立了政务公开常设机构。各地要积极为所属县级政府创造条件,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设立政务公开常设工作机构,加快省、市、县三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体系建设,促进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