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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各县区和各部门都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施行《条例》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各项制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等工作,保障了实施《条例》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但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切实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和各部门务必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
  一是全市统一实行以各级政府办公室为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二是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有关部门承担,在政府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政府的信息工作机构是市信息化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是各级政府对上级政府驻本地的部门(单位),根据“实行垂直领导”和“实行双重领导”不同管理体制,分别明确“领导”或“指导”责任,切实履行“领导”或“指导”职责。各级政府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  联系,及时做好交流和沟通。四是健全机构。为了尽快建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宝政办发(2008)17号文件规定,凡没有及时填写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情况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表》的县区和部门,于6月底前将《情况表》报市信息化办公室,由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建设工作。
  三、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各县区要按照《规定》中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建立本县区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市、县各部门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统计信息等重要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不得违规发布。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县区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进《条例》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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