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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为了全面落实《条例》规定,要在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在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中的作用。各县区及其部门要为媒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内容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在本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政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凡是在政务大厅开设窗口的,要同时承担本部门的信息查阅工作。没有在政务大厅开设窗口的单位,要根据需要设立本部门信息查阅室。各级政府部门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以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各信息查阅场所应当以各级政府网站为依托,开展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政务大厅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不具备网络环境的单位,要开通政府信息咨询电话、传真,以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府信息。要以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全面推进为重点,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传递党和政府声音、引导国内外舆论的作用。各县区、各部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应与本级和上一级政府网站及时链接,实现在第一时间同步发布。
  要抓紧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切实做好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受理工作。市政府、各县区政府网站应在6月底前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并抓紧与省政府门户网站链接。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
  五、制订和完善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制订内容完备、语言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尽快在各县区政府或部门网站上公布。《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和部门公文,由公文起草单位负责编写“内容概述”,并将其附在送审文稿之后,一起纳入公文制作、审核程序。“内容概述”要准确地概括描述公文的核心内容,字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个字。《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见附件2;《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格式》见附件3;《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暂行)见附件4。
  六、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各县区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都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举报办理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应明确保密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在制作政府信息时,确定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确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安全。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应明确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08〕17号)的要求,落实业务经费,加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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