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纳入本县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参照《条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制订信息公开制度、编制《指南》和《目录》,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步地开展。
已建立网站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与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连接。还没有建立网站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在本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设置专页的办法公布相关信息。
八、认真做好监督检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定期对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于明年上半年,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指南》和《目录》编制、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依申请栏目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检查结果。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略)
2、《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
3、《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格式》
4、《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暂行)
二○○九年一月七日
附件2:
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
为了深入推行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和省、市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的原则。按照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必须纳入各单位目录编制范围予以公开。对于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2、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办负责统一组织、规划、检查和验收工作;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的统一编辑整理及上网发布工作;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3、统一规范的原则。按照《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格式》(见附件3)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暂行)(见附件4)规定的格式,编制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规范》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最低要求。
二、责任主体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