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整理各类信息。各级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南规范》和《目录规范》的要求,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要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并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绘制主要行政职权流程图。
2、审核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涉及单位职责、行政许可事项、执法依据、收费标准等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界定的内容,应分别取得编办、法制办和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核确定;二是公开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取得保密部门的审核确定;三是公开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经对方确认后发布,沟通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拟发布该信息的行政机关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四是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确认后方可发布。
3、收集上报。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将整理后的资料按系统或领域统一收集,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核,并送市档案局归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县区政府按照格式要求审核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信息办备案;各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市级主管单位,由市级主管单位按照格式要求审核后,统一报市信息办。没有市级主管单位的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直接报市信息办。报送文档包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及其内容,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有关内容应取得编办、法制办、保密局等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认可。收录时限为2003年1月1日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年政府信息。
4、信息发布。市信息化办公室要制作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开发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软件,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和长效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于6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市政府所属其它机构,要将符合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的公开指南及目录报市信息化办公室。市信息化办公室在规定报送期限截止日起的一月内,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5、验收评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后,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市信息办、法制办、监察局、保密局等单位,进行统一验收。
附件3:
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格式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本机关编制了《宝鸡市xx局(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供导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www.baoji.gov.cn)或本机关门户网站(本机关网站域名:xxx)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市政府或本机关依法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查阅指南。本机关保证上述查阅网站或查阅场所被查阅信息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