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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对与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917-xxxxxxx,地址:xxxxxxx,邮编:xxxxxx。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4:
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暂行)

  为了规范和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各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内容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制定《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提出的信息公开内容是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最低标准,各单位应当在《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市、县(区)政府(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
  (一)政府领导
  包括领导(含市长助理)简历、分工、主管及联系单位、联系方式(含电话及电子邮箱)、信访接待时间等。
  (二)政府机构
  1、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简介
  包括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含所有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方式(含办公地址、办公房间编号、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2、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简介
  包括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职责、领导成员及组成人员,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领导成员、联系方式(含办公地址、办公房间编号、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3、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职能
  包括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职责、分管工作、主管科室、联系方式(含办公地址、办公房间编号、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政府办公室内设科室工作职责、联系协调单位,科室领导及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姓名、联系方式(含办公地址、办公房间编号、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等。
  (三)人事信息
  包括人事任免、干部考察、任前公示、公务员招考、公务员录取、技术职称评定等相关人事信息。
  (四)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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