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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加大电力、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市发改委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提出“十一五”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经政府审定后督促各县区执行,为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腾出环境容量。宝源热电公司要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2台5万千瓦机组淘汰工作,2010年计划淘汰的小水泥企业一律提前到2009年3月底前完成(SO2重点结构减排项目见附表2)。
  3、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扎实推进工程减排。各县区、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8年底前建成投运,2009年6月底前全部通过环保验收(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计划表见附表3)。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十一五”末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各县达到75%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国控企业必须按时完成减排项目(重点国控企业减排计划见附表4)。各造纸企业必须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和节水工程,在2009年5月1日前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和用水定额。宝二电公司要加快4台机组脱硫工程建设进度,于200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
  4、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管理减排。各工业园区要按照集群化、园区化和链条化的思路,在200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规划“环评”,要结合各自特点,确定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首先在高新区和长青工业园进行试点,要延伸产业链,实现资源、能源、信息共享,达到减少废弃物产生的目标。要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结合节水型城市创建,提高工业废水和城市中水回用率,在废纸造纸企业中推广废水“零排放”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5、强化监管,巩固成果。所有国控企业在2008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成前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对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处罚并停产整治。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对超总量排污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已关停淘汰的项目禁止恢复生产。市发改委、电力部门要认真落实对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增长。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污染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一五”约束性指标。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减排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减排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减排工作机构和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建设,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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