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工业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8〕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工业遗产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宝鸡市工业遗产普查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工业遗产的数量、分布和保存现状,切实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遗产普查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工业遗产作为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遗存,是一种稀缺性资源,是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的历史、社会、科技和审美启智价值。近年来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企业改革改制进一步深化,部分传统工业逐渐衰退,一些企业“关停并转”,许多有价值的、尚未界定的工业遗产正面临加速损毁、废弃和消失;部分有价值的工业遗产面临拆毁,大量珍贵档案不断流失。开展全市工业遗产普查,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对于传承历史文化,保持和彰显城市文化底蕴和特色,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对象
我市工业遗产从近代到当代都有遗存,包括建筑物、工厂车间、矿山和机械,相关的加工冶炼场地、仓库、店铺、能源生产传输及使用场所、交通设施、工业生产相关的社会活动场地,相关的工艺流程、数据记录、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企业档案等。主要包括三个时期的遗产内容:一是二十世纪30-40年代形成的工业遗产,如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从沿海内迁的纺织厂等。二是建国后,特别是“一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形成的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工业设施和建筑等。三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工业设施和建筑等。
三、目标、原则和重点
基本目标:用一年多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工业遗产普查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遗产普查工作体系和相关制度,建立较为详细的工业遗产信息档案。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明确职责、社会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结合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力搞好工业遗产普查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普查工作,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市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普查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工作。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各方参与相结合,政府决策系统与社会咨询系统相结合,政府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促进我市工业遗产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重点工作:一是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普查范围、对象、方法及进度。二是开展全面普查,通过普查、认定、分类,建立遗产清单,以照片、录像、图纸和文字等形式,系统发掘整理遗产地的景观和档案,收集包括口述历史和当事人记忆在内的信息,建立工业遗产数据库,摸清我市工业遗产资源分布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业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三是积极开展工业遗产普查工作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教育计划,通过专业教育、公众普及和博物馆展示等方式,扩大工业遗产普查工作在全社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