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对困难企业的帮扶力度。各金融机构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也要给予信贷支持。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利率优惠,减轻企业负担。
(六)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应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和差别管理政策,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风险考核机制,完善信贷人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各商业银行应尽快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或部门,并积极发展分期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信用保单融资、“速贷通”等信贷创新产品和业务。对于小企业贷款投放突出的金融机构,银监部门在机构网点设立、新产品准入等方面应给予优先支持。
(七)切实做好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各级人行、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有机联动形式,进一步落实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适用人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范围等政策要求;要以团省委与省农村信用联社联手实施的“万名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扶持计划”为切入点,全力推进我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投放;要与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小额担保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联动的方式,助推我市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承担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为支持创业、促进就业和维护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八)切实加大市外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发展合作,金融先行”的要求,加大我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将引进金融机构列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对引进和培育金融服务机构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市外金融机构进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独立法人机构,或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的,对其购、建或租用办公场所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对新开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性存款支持,并在三年内按其缴纳的税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市本级今年力争新引进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推动徽商银行在县域设立网点。
(九)积极发展地方金融服务组织。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要抓住监管政策相对宽松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力争2009年推进居巢区农村信用联社和1家县级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争取设立1至2家村镇银行。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步伐,再新设立2至3家,推动已经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能力。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争取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取得突破,争取新设立1家典当行、2家担保机构,不断壮大地方金融服务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