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8〕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摸清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力度,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0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方式和内容
排查工作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摸查的方式进行,内容为非法集资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重点是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县区以及房地产、农业、林业等行业,对群众举报、监管发现的有关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
二、排查工作主体
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县区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市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宝鸡银监分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广电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房管局、教育局、中小企业局参与配合,共同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宝鸡银监分局,主要负责排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四、排查时间安排
全面排查时间为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分为四个阶段:
(一)2008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市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制定本县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报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31日,各县区政府、市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县区和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
(三)2009年1月31日至2月20日,各县区政府、市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排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报告,报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汇总,形成全市的排查工作报告。
(四)2009年3月25日前,市政府向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提交我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情况报告。
五、排查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