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工作管理体制的通告
(宝政发〔2008〕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功能,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优化城市发展环境,规范路桥收费行为,根据《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路桥年票制工作管理体制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福潭大桥(原名福谭大桥)、神农大桥(原名新世纪渭河大桥)、金渭大桥(原名马营渭河大桥)、金陵一桥(原名金陵河宝商大桥)、蟠龙大桥(原名代家湾大桥)、卧龙大桥(原名卧龙寺大桥)、石鼓隧道(原名渭河人防隧道)。
在建的凤凰大桥、蔡阳大桥和龚刘大桥建成通车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逐步纳入年票制范围。
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公交定线大客车、农副产品绿色通道车辆、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免费车辆免交通行费。
二、收费主体
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市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业务由市物价局调整到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原有已列入年票制的“六桥一隧”(福潭大桥、神农大桥、金渭大桥、金陵一桥、蟠龙大桥、卧龙大桥、石鼓隧道)和即将建成的凤凰大桥、蔡阳大桥、龚刘大桥的产权及债权债务统一划至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收费、统一还贷。
三、收费标准
1、市区(陈仓区西山地区除外)
一类车 客车7座以内货车≤2T 800元/年
二类车 客车8座-19座 货车2T-5T(含5T) 1000元/年
三类车 客车20座-39座 货车5T-10T(含10T) 1200元/年
四类车 客车40座以上 货车10T-15T(含15T)、20英尺
集装箱 1400元/年
五类车 货车15T以上、40英尺集装箱 1600元/年
六类车 出租车 1200元/年
七类车 拖拉机、农用三轮车 500元/年
陈仓区提高标准后每年新增年费收入划至宝虢凤收费站还贷专户,用于该路段还贷;户籍在陈仓区西山地区的车辆,其收费标准按市区通行费的30%收取,过宝虢凤收费站时按次缴纳通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