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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8〕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我市对电子公文传输应用系统的统一部署和安排, 经研究,自2008年12月1日起,首批部署单位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开始试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实行电子公文传输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电子公文传输工作制度、电子公文审核制度、电子公文传输值班制度。同时,要明确本单位电子公文传输操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不得在传输环节上延误公文处理时限,确保电子公文的严肃性和安全性。
  二、电子公文传输的范围
  (一)国务院、省、市、县(区)政府及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普发文件。
  (二)国务院、省、市、县(区)政府及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下发的各类通知、内部明电、政府工作快报。
  (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上报市政府的请示。
  (四)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报送的政务信息、值班要情、督查办理、工作简报等继续通过原有渠道传输。机密级以上的公文暂不实行电子传输。
  三、电子公文传输的实施步骤
  (一)自2008年12月1日起,市政府办公室与首批部署单位之间实行“电子公文、纸质公文双轨运行”。即:从12月1日起,凡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普发性公文(机密公文除外)实行电子公文形式发送,同时继续下发纸质公文。在试运行阶段,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电子公文种类为:“宝政发”、“宝政办发”的全部公文(标有密级的除外,下同)、“宝政发明电”、“宝政办发明电”、“要情快报”等。自2009年3月1日起,全面停止纸质文件下发。
  (二)自2008年12月1日起,首批部署单位上报的请示,在报送纸质公文的同时,必须通过内网报送同一内容的电子公文。自2009年3月1日起,停止报送纸质公文,市政府办公室不再接收和办理报送的纸质公文,只接收相应的电子文本。市政府办公室将于近期对各县区、各部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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