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厅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交效能办字〔2009〕1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治超办:
现将《江西省交通厅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交通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江西省交通厅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苏荣、省长吴新雄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即将下发的《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08〕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赣效能发〔2008〕1号)部署要求,结合交通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项目审批和建设效率”为重点,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促进机关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机关运作机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厅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职能的厅直属单位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尤其是项目审批时间在中部乃至全国交通部门最短;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改进。
二、活动范围
省交通厅机关、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稽查征费局、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副处以上单位机关、省航务管理局各级机关、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机关、省航运管理局机关、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机关、厅治超办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厅直属其他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但不纳入省厅考核范围。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交通、公路部门、九江市港口管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业管理要求,积极参与,主动支持配合省厅的效能年活动。
三、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