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要紧紧围绕《决定》和《通知》所明确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内容,把学习教育、明察暗访、建章立制、监督检查贯穿始终,集中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整个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9年1月4日-2009年2月28日)
开展活动单位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全省机关效能年活动动员大会和苏荣书记、吴新雄省长重要批示、讲话精神,学习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和《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省交通厅将于2009年1月20日召开“江西省交通厅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电视电话动员部署会。参加活动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制定实施方案,于2009年1月24日前报省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要通过学习动员,进一步明确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搞好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1日-2009年10月31日)
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着眼长效,按照《决定》的各项要求,突出抓好《通知》九个方面重点工作的落实。厅机关各责任处室、厅直属参加活动单位要在3月31日前就这九个方面重点工作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具体分工如下:
1、关于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特别是如何使我省交通系统项目审批时间在中部乃至全国交通部门最短,效率最高的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直属参加活动单位)
2、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的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厅计划处、厅基建处;厅直属参加活动单位)
3、(1)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厅法规处、驻厅监察室;厅直属参加活动单位);(2)关于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厅法规处、驻厅监察室;厅直属参加活动单位);(3)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厅科教处、厅财审处);(4)关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量支付和工程变更的规范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厅基建处、驻厅监察室、厅质监站);(5)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建设中信用体系建设的办法(责任单位:厅基建处、驻厅监察室、厅质监站);(6)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责任单位:驻厅监察室、厅组织人事处、厅宣传处;厅直属参加活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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